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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一)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日期:2009-05-19 点击率:3259

 

  为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山水园林城市,确保实现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策应我省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2005年城区绿地率达35%,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5平方米;新建小区绿地率达40%,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改造绿地率达30%,苗木自给率达80%;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95%80%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率达25%;新建项目绿化率达40%,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率达95%,其中园林式居住区比例达70%。各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大气污染指数达二级标准,地表面水环境质量达三类标准,用水普及率达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用气普及率达90%,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0标台,城区人行道铺装率达95%,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8%,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2005年市区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分宜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

  2004——2005年主要工作任务

  ㈠组织管理

  1、健全、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的规章、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出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3、严格园林绿地规划建设审批制度,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强化绿线管理,各类新建工程一律按绿线管制要求退让绿线,按标准配建、配足绿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5、加强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及时制止、严格查处损绿毁绿行为,保护城市绿化成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㈡规划设计

  6、围绕我市未来发展目标,精心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快形成东南西北中五大功能区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编制袁河、孔目江两江四岸和城区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完成城市绿化系统规划报批、审批(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9、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专业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0、组织编制居住区、庭院绿化改造设计方案,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和评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居住区、各庭院单位)。

  11、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2、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3、编制完成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编制城市环境容量报告,完成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㈢公园绿地建设

  15、抓好城北人民广尝抱石公园改造建设,实施小游园、花园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6、实施新钢公司公园绿地建设,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市高新开发区公园绿地建设,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新钢公司、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17、进一步完善北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园绿地管理,提升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8、完成孔目江立交桥公园绿地改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92005年上半年组织公园绿地航测,完成公园绿地的遥感技术鉴定(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㈣居住区(庭院)绿化

  20、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园林式居住区所要求的绿地面积指标及四季见绿、三季见花的要求,高标准建设绿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21、旧居住区实施拆违建绿、拆墙建绿工程,大力开展绿化建设,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渝水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22、督促已建成但绿化未达标的居住区进行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23、按园林化标准组织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整体改造,提高绿化美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各庭院单位)。

  24、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省级、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25、继续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广立体、垂直绿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26、做好居住区、庭院绿化养护管理及其他设施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7、推行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居住区物业管理行为,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

  ㈤道路(街道)绿化美化

  28、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欣大道等新建道路绿化美化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29、对仙来大道道路绿化进行改造,配置花卉,提高城市道路绿化品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0、对绿化未达标的城市道路和省道、县道进行全面整治、改造,按标准增建绿化面积(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31、抓好劳动路、抱石大道、胜利路等穿衣戴帽工程和仙来大道高压线下地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渝水区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赣西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32、整顿规范广告设置,清理拆除已超过审批使用期限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公开竞标、拍卖户外广告设置权,按规定进行亮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㈥景观建设及文物保护

  33、实施新欣大道、仙来东大道、校园路、清宜公路西段标志性进出口景观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34、抓好仰天岗大道建筑空间的景观设计,打造规划精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5、在城市桥梁、坎坡、围墙、屋顶及有关的建筑立面,普遍开展垂直和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36、优化城市景观,平整城市周边及公园土葬墓地,推行火化,倡导白喜事文明化风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㈦生态建设

  37、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建设局)。

  38、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39、适时设立仰天岗森林公园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核定生态景观保护范围,制止滥建、开山采矿、乱葬墓坟等,治理脏乱差行为,保护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

  40、完成铁路沿线城区段80米宽防护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新余办事处、市林业局)。

  41、完成城西南工业区80米宽防护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新钢公司、市林业局)。

  42、实施孔目江、廖家江和袁河综合整治及美化绿化,新建公共绿地(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43、实施工业污染专项整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重点开展城西南工业区大气污染治理、孔目江水质保护和袁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4、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绿化美化亮化工程(责任单位: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45、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6、开工新建体育中心、艺术中心、长青南路立交桥、天工大桥、天工大道连接线、中山路、北湖东路等一批重点工程(体育中心指挥部、艺术中心指挥部、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47、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取缔摩的、拐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48、新建两个停车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49、加大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力度,公用事业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工作部署

  ㈠宣传发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上下结合、全民参与的创建氛围。

  ㈡集中实施:根据市政府整治城市环境的要求,全面实施拆墙透绿、清障还绿、拆违建绿工程,确保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两大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真正做到整治一片、规划一片、建设一片、绿化一片。继续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示范路建设,加强对街道花园、草坪、行道树的管理,确保道路整洁畅通,街景美观,基础设施齐全,绿化美化达标。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建绿、造绿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居住小区物业化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组建社区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公司,高标准、高起点建立园林居住小区

  ㈢检查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明察暗访、跟踪报道等方式组织检查考核。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㈣年度小结:召开年度表彰会,公布考核结果,对前三名的单位授予新余市城市绿化年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优胜单位称号。对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单位的分别推荐和表彰,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授予荣誉称号。

  四、组织机构

  ㈠成立新余市城市绿化年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德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建立 市人大副主任

  谢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万筱明 市政府副市长

  伍显硕 市政协副主席

  陈必凯 新余军分区政委

  成 员:彭少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武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柏华 市建设局局长

  朱晚雅 市林业局局长

  欧阳嵩 市财政局局长

  李桂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尚伟 市房管局局长

  万晓明 市文化局局长

  邹建福 市水利局局长

  徐国建 市环保局局长

  简少华 市交通局局长

  张 市民政局局长

  胡高平 渝水区政府区长

  林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贺为华 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耀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易有根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岸峰 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邹鹤巍 市园林处主任

  程为山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康永华 新钢公司副总经理

  廖生忠 南昌铁路局新余地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袁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耀华、易有根、邹鹤微程为山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建设局、市林业局抽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事务与协调工作。

  ㈡成立若干创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1、宣传组

  组长:彭少敏,副组长:刘岸峰,成员从新余日报社、新余电视台、新余人民广播电台抽调,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历年来城市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宣传报道资料,制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音像宣传片。

  2、经费保障组

  组长:谭武先,副组长:欧阳嵩、李桂春,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具体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创建经费的划拨,以及历年拨付城市建设资金有关资料的收集。

  3、规章建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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