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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二)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日期:2009-05-07 点击率:2902

  此项工作由深圳海事局、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7)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

  无责任单位的采石取土场和裸露山体的整治,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余任务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3.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房产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2)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实施。

  (3)大气环境控制。

   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效应程度≤2.5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气象局配合。

   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检等法律法规,综合采用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300/年。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贸工局、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局配合。

  (4)水环境综合整治。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我市水环境质量。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70%,推行污水资源化技术的应用,再生水利用率≥30%.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务集团配合。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城管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国土房产局、公路局、工务署、建设局配合。

  道路桥梁设计中增加降噪工程设计,推广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加大降噪窗、声屏障的推广力度,规划设置绿化隔离林带,加厚背景林。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工务署、贸工局配合。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的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8)保证交通设施完备、高效、稳定,确保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车占有率。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公安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配合。

  (9)针对我市夏热冬暖、水资源缺乏的特点,大力推广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和水务局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10)完备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文化局、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

  4.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1)完善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以及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等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贸工局、建设局、科技信息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地震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应急指挥中心配合。

  (2)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达到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力争我市人口中万人拥有的病床数≥90张。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3)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道路瓶颈路段的改造,有效缓解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努力实现主次干道平均车速≥40km/h.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工务署配合。

  5.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教育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广电集团、报业集团配合。

  (2)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针对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85%的标准,开展灵活多样的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民意调查活动。

  此项调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6.创建具体工作要求。

  (1)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方案和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制定创建达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创建办公室,同时开展各种创建工作。

  (2)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已制定的创建达标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把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行业部门、责任人;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仍未达标项目及时作出整改,确保创建达标工作圆满完成。

  (3)根据建设部首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验收的工作时间安排,由市创建办公室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材料,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评审团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69月至2014年)。

  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检查和验收,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新起点上按照国际标准创建更高水平的生态城市。

  科学严格地实行规划控制。立足长远做好城市区域功能分工规划,把中心区与边缘城区整合为一个有机的大城市体系,搞好东部海滨地区发展,有计划地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公共绿地、保护恢复生态用地。

  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康乐、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等设施,继续抓好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的建设。

  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一个最适合人类居住的、高科技的、高品位的文化和园林式花园式的生态型城市,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大举措。各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动员、统一行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经费有保障,工作有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针对在城市湿地建设和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交通、大气和噪声综合治理以及群众性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程序落实投资计划,拓展资金渠道,保障项目实施,确保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的各项指标按时达标。

,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市监察局要进行行政监督,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责令整改;邀请市人大、政协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建立创建工作的月报制度,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信息员,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月报,并呈报市委、市政府,发送相关单位。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响亮提出争创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口号,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让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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