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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来源:中国吉林网 日期:2012-08-23 点击率:3741
    近日,省政府出台《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从今年开始,我省计划利用5年时间,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为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经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在全省开展以“五项制度建设”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下放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编制权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按照采伐限额自行编制和执行;建立林木采伐利用机制。商品林可以进行主伐、抚育伐和其他采伐。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实现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集体林木采伐指标的公开分配,保障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者的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流转的方式、数量、时限和是否需要评估,由农户自主决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进行,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建立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将县、乡两级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等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职工工资和工作经费保障;完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造林、抚育、良种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 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大力支持林农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和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

    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加快集体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为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体林经营者提供集林权登记、林权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为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活动提供依据和服务;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16年底,重点林区县(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方,农户参加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要达到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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