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下发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这是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原有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修订后的新版本。建设部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括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七大项。据了解,新标准与过去相比,内容更加规范、科学,更具有可操作性,其中园林城市三大基本指标都有了调整,人均公共绿地上调了1平方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上涨了1个百分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中对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程序和复查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在评审程序中增加了"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的条款;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的复查时间由"每五年复查一次"缩短为"每三年复查一次"。
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对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