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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七部门出台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新政策
来源: 日期:2008-03-03 点击率:2953

新华网杭州8月21日电(记者孙侠、李亚彪)记者从21日结束的全国林业产业工作会上获悉,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以积极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据介绍,扶持政策包括多项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其中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关部门还将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育林出现的经费缺口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 

    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年到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年到15年;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到5年,最长为8年;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贷款一般为5年,最长为10年。 

    有关部门将推广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中央财政将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农和林业职工林业资源开发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多种形式的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和林业保险机制将逐步建立起来,以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为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将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符合条件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将得到支持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依据《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国家将深化林业科技,注重应用,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使用给予扶持。国家将完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特别是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和采伐年龄依据经营者依法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以符合市场和生态建设的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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