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 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 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 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 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 术语
第2.0.1条 风景名胜区
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 风景资源
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 景物
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 景观
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 景点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 景群
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8条 景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2.0.9条 风景线
也称景线。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2.0.10条 游览线 也称游线。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
第2.0.11条 功能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第2.0.12条 游人容量 1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第2.0.13条 居民容量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第三章 一般规定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第3.1.1条 基础资料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和典型调查。
第3.1.2条 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并做到统计口径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第3.1.3条 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一 、 测 量 资 料 |
1.地形图 |
小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0; 中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特大型风景区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
2.专业图 |
航片、卫片、遥感影像图、地下岩洞与河流测图、地下工程 与管网等专业测图 |
二 、 自 然 与 资 源 条 件 |
1.气象资料 |
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 |
2.水文资料 |
江河湖海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水量、水温、洪水淹 没线;江河区的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 设施;海滨区的潮汐、海流、浪涛;山区的山洪、泥石流、 水土流失等 |
3.地质资料 |
地质、地貌、土层、建设地段承载力;地震或重要地质灾害 的评估;地下水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 |
4.自然资源 |
景源、生物资源、水土资源、农林牧副渔资源、能源、矿产 资源等的分布、数量、开发利用价值等资料;自然保护对象 及地段 |
三 、 人 文 与 经 济 条 件 |
1.历史与文化 |
历史沿革及变迁、文物、胜迹、风物、历史与文化保护对象 及地段 |
2.人口资料 |
历来常住人口的数量、年龄构成、劳动构成、教育状况、自 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服务职工和暂住人口及其结构变化;游 人及结构变化;居民、职工、游人分布状况 |
3.行政区划 |
行政建制及区划、各类居民点及分布、城镇辖区、村界、乡 界及其他相关地界 |
4.经济社会 |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计划及其发展战略;风景区范围的 国民生产总值、财政、产业产值状况;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相关专业考察报告及其规划 |
5.企事业单位 |
主要农林牧副渔和教科文卫军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 展资料。风景区管理现状 |
四 、 设 施 与 基 础 工 程 条 件 |
1.交通运输 |
风景区及其可依托的城镇的对外交通运输和内部交通运输的 现状、规划及发展资料 |
2.旅游设施 |
风景区及其可以依托的城镇的旅行、游览、饮食、住宿、购 物、娱乐、保健等设施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
3.基础工程 |
水电气热、环保、环卫、防灾等基础工程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
五 、 土 地 与 其 他 资 料 |
1.土地利用 |
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历史上土地利用重大变更资料, 土地资源分析评价资料 |
2.建筑工程 |
各类主要建筑物、工程物、园景、场馆场地等项目的分布状 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体量、质量、特点等资料 |
3.环境资料 |
环境监测成果,三废排放的数量和危害情况;垃圾、灾变和 其他影响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 有害公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
第3.1.4条 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矛盾的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等五个方面。
第3.1.5条 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明确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编辑:中国草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