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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日期:2009-05-05 点击率:2557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6]37

发布日期2006-5-20

执行日期2006-5-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绿化办)牌子。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既是负责本市城乡绿化和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也是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园林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市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2.原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林业局)承担的首都绿化美化管理和本市林业行政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2.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弱化微观事务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管理市属公园;强化园林绿化方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标准的制订以及执法监督等职责;推进和规范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高园林绿化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订园林绿化发展和林业基本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制订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区县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

  (二)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林权登记管理;负责市级以上林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制订公园、自然保护区(本通知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生态系统,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林木、绿地等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六)组织开展本市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本市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重点工程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七)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订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旅游、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

  (九)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普法教育和有关宣传工作。

  (十一)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首都绿化美化、义务植树等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6个职能处室和森林公安局、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外事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史志的编纂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制处

  组织起草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三)联络处

  负责义务植树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活动。

  (四)规划发展处(研究室)

  研究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和改革的综合建议;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和林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依法制订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协助审核园林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绿地比例和布局;负责本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组织论证工作;依法负责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五)义务植树处

  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协调确定本市绿化美化重点工程,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负责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等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绿化方面的目标责任;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评比表彰。

  (六)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本市生态林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并监督管理;组织生态林建设、管理、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本市防沙治沙工作,负责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治沙和造林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城镇绿化处

  组织编制本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园林绿化技术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负责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园林绿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林政资源管理处(木材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研究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制定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本市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依法负责林政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九)公园林场风景区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市风景名胜区、公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所属林场、苗圃建设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新建公园的组织验收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所属林场、苗圃的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绿地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定额及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园林绿化养护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制订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调查、评估及申报等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研究提出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监测野生鸟类迁徙;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依法负责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果树产业处

  研究提出本市果品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果树技术规程和果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优良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和规范果树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三)花卉产业处

  研究提出本市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等产业政策,组织制订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指导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等方面的科研、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工作;推进和规范花卉等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四)科技处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园林绿化和林业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和农民林业专业职务评定;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

  (十五)计财(审计)处

  研究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项目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本机关及所属机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制订并实施园林绿化和林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本机关及所属机构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的森林防火;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及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机关行政编制80名,另核定老干部管理机构行政编制5名、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首都绿化办专职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另核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除市属公园和林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外,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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