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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拟检查线路综合整治方案
来源:法律教育网 日期:2009-04-30 点击率:2732

  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将于2007年元月进入省建设厅初审阶段,7月进入迎检阶段。为确保创建成功,市政府决定,从20067月起,利用一年时间,分期分批开展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推行门前三化工程(绿化、美化、亮化)责任承包制,优化市容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中心城区内主要干道、城市出入口、窗口地段、风景名胜地以及环境较差的住宅小区。各责任单位的具体整治范围、内容和完成时间详见附件。

  三、整治要求

  1、清理整顿临街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到期临时建筑、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未到期临时建筑。凡破烂不堪、占用人行道和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碍观瞻的围墙和雨篷,外挑的晾衣杂物架,阳台上违章构筑物等一律拆除。凡影响到市容环境美观的建筑墙面、玻璃须定期清洗。

  2、完善道路功能和管理。全面整治、维修、改造路街路面,确保迎检线路路面平坦畅通。规范处理人行道、车行道、绿带、停车位、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公交停车站点及公用服务设施之间的设置关系。取消占用人行道及影响市容的售货亭、电杆、广告栏、报刊亭、破旧候车亭和标牌。清除占道广告标牌和占道摊点。

  3、突出园林绿化景观效果。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拆除后的空置用地,原则上用于绿地建设。对沿线闲置建设用地实施临时绿化。沿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出让和行政划拨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六个月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在随后的二个月内对建设地块实施临时绿化。临时绿化以开放式普通草坪为主。临时绿化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和养护,也可以委托园林管理部门实施。

  4、整治单位和住宅小区环境。重点整治新开发住宅小区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清除卫生死角,及时修补坑洼路面。严格执行单位和住宅小区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及时施工、完成绿化的规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治庭院小区内绿化和道路。

  5、合理布置公用设施。电话亭、广告灯箱、果壳箱、邮筒、公共厕所等设置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计上体现个性与特色。重点组织好街道照明、绿地照明以及招牌、轮廓线、橱窗照明等。清理沿线道路上的各类管线,引导进入地下管网,减少视觉污染。清理影响城市景观的各类广告,并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广告档次。

  6、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围档施工、围尘作业。渣土清运及时,无撒漏、无污染上路。围档规范、美观。建筑施工实行全封闭,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平整场地、硬化路面,道路无凝结建筑余碴。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宣传教育。20067月至200710月,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拟定统一宣传口号,宣传部门拟定宣传报道计划,并对综合整治工作作系列化专题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2、布置整治任务。市创建办按照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20067月下达今年整治任务,2007年元月下达明年整治任务。

  3、整治实施阶段。20067月至20075月,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市创建办下发的具体整治任务表,组织完成好整治工作。

  4、验收整改阶段。200612月和20076月,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治考评验收。对未达标责任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达标。

  5、巩固提高阶段。20077月至10月,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整改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以最优环境迎接检查。

  五、资金筹措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责任单位出资进行集中整治。

  六、整治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负责收回。

  2、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对闲置建设用地不进行绿化的,由市创建办指定有关部门代为绿化,其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费用由该地块建设单位承担。临时绿化地块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持开工许可证前往市创建办办理临时绿化注销手续。对地面草、木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自行迁移,也可无偿交园林管理部门处理。

  3、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督促开发商整治好周边环境,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能发放有关证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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