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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花卉网 日期:2009-04-27 点击率:2812

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并政发〔200641

发布日期2006-11-3

执行日期2006-1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年十一月三日

太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我市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2006年主要任务
  ()三项绿化基本指标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净增一个百分点;绿地率净增一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净增0.5平方米。
  ()绿化基本任务
  新增公共绿地103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20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20公顷;创建园林化单位”39(园林化标兵单位7个,园林化单位12个,园林绿化先进单位20);义务植树100万株。
  ()九项重点工程
  1.完成汾河太原城市段治理美化二期工程,使汾河公园向南延伸3.4公里,向北延伸2.4公里,新增绿化面积300公顷。由市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
  2.启动城西水系二期工程,结合旧城改造,从北大街到迎泽街进行必要拆迁,全线贯通城西水系,通船通路,增加文化内涵,扩大规划面积,形成城市园林水体新景观。由市园林水系管理处组织实施。
  3.完成西北环高速路沿线15个互通和7个高速出口绿化任务,以种植乔木为主,林相变化,进行片植。15个互通绿化工作由交通厅下属太原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增绿化面积97公顷。7个高速出口绿化工作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各区配合,新增绿化面积61.59公顷。
  4.完成滨河西路胜利桥至北排洪沟50米规划风景林带延伸工程,新增绿化面积7.25公顷;完成滨河东路亲贤西街至南中环50米规划风景林带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13.8公顷。以种植乔灌木为主,体现美化和防护功能。由滨河公园负责组织实施。
  5.完善公园门类,将晋源苗圃改建为植物园。由晋源苗圃组织实施。
  6.完成南寨公园、玉门河公园续建任务。由南寨公园管理处和玉门河公园筹备处负责实施。
  7.启动学府公园建设工程,将学府公园建设成我市南部地区综合性公园,新增公园绿地20.08公顷。由市园林局负责建设,小店区政府负责拆迁,市市政局配合。
  8.抓好7.93公里机场大道全线绿化工作,两侧绿线宽27米,新增绿化面积40公顷。由市花木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9.按照南部新区总体规划,做好晋阳湖景区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07年启动一期基础建设工程。由晋阳湖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个绿化项目
  1.实施行道树补栽工程。由各区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道路绿化状况进行摸底整改,对164条道路7181株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
  2.实施拆违建绿工程。按照拆到哪里绿到哪里的原则,由各区依照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提高中心区绿地率。
  3.实施小游园建设工程。各区自建游园绿地规模不小于5公顷。由各区自筹资金,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绿地布局要求,合理选址进行建设,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三、具体措施
  ()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完善绿化考核体系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是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打造绿色GDP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市率先发展的三大战略目标之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督促检查例会制度,继续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创建领导机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要成立专门机构狠抓落实。
  各县()也要积极开展争创省级、国家级园林县城()”工作,牢牢抓住春季、秋季绿化时机,从大搞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建设,开展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入手,自上而下营造创建园林城市氛围。
  要将各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范围,重点加以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业绩、文明单位评比、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挂钩。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单位园林功臣称号。
  ()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绿化投入
  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市绿化。特别是公共绿地,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代征实施;或由政府扩大控制范围,先期投资实施绿化,周边地价溢价补偿的办法建设。今后凡新建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5%以上。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发改委、建管委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时要一并考虑绿化经费。市、区要将公益绿化养护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按标准按量逐年核定,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已有绿化成果。
  规范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收缴工作。按照市政府并政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适龄公民收取绿化费,用于全民义务植树、重点绿化工程和绿化宣传、管护工作。
  凡经政府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绿化工程,投资部门要落实建设资金,及时拨付,避免胡子工程尾巴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绿化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投资计划。
  要加强财政绿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浪费。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落实绿化用地
  在按规划落实绿化用地的同时,要通过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的办法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地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筹建公共绿化用地储备库、园林绿化项目库,提前做好选址论证等前期工作。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租用农用地建设城市绿地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4)1号文件规定,每亩租金500元~1000元执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按照《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比例,一次提供,统一征用。新建工程达不到绿地面积的开发商和建设单位,今后不再新批项目。开发项目受益相邻公共绿地采取代征办法解决。老住宅区绿化用地由原隶属单位或物业公司采取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方式解决,力争做到黄土不露天。缺建绿地单位,可实施立体绿化、屋顶绿化进行折算弥补;不具备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条件的,依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金,进行异地绿化。
  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在旧城区审批新的建筑项目。旧城改造原则上以降低建筑容积率,增加绿地、休闲场所为主,原用地单位或居民能异地安置的尽量异地安置。严格路口、河渠、水系、湿地、山体规划控制,保留生态通道。
  由各区政府牵头,规划、土地、建设、园林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一次闲置土地调查摸底,建立闲置
  土地档案。批租、征用已完成拆迁后两年内不开发的土地,应实施临时绿化,由各区政府负责督查,用地单位实施。在按照有关政策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将地处中心城区已停产或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生产用地规划调整为绿化用地。鼓励近郊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生态林增加绿地。
  ()强化绿地系统规划,提高依法治绿水平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我市已颁布的《太原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并将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于今年内完成。在修编中要做到远、近期相结合,大、中、小综合考虑,点、线、面合理布局。要结合现状,在我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再规划一批中心绿地,重点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在建城区范围内规划建设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一批大、中、小型公园绿地。旧城改造要严格实施拆三建一拆违建绿政策。要结合我市南移西进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南部地区公园绿地规划。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东西山绿化地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重新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使修编后的绿地
  系统规划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具有专业性、操作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园林部门要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认真贯彻《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建立健全城市绿化配套规章,尽快起草《太原市公园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树木非正常修剪移植砍伐占用绿地审批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太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加强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管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强化绿线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审批绿化项目、绿化方案、发放施工许可证。凡未加盖绿色图章的规划一律不准实施。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执法部门要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擅自侵占绿地、砍伐树木和践踏绿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园林平台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绿水平。
  ()运用创新城市思维,加快绿化市场改革
  要配合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改革计划,在合理安置职工工作岗位,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妥善处置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城市绿化养管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彻底改变由城市政府供养绿化养管机构人员的体制,实行管事不养人,由政府核定任务、经费,通过招标发包选择作业企业或作业人,签订作业合同,实现社会化经营。根据市场需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要引入并不断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审计问责制。通过改革,切实提升城市绿化养管水平,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拓宽城市绿化渠道,丰富城市绿化方式。
  ()树立省会城市品位,提高园林建管水平
  抓重点出精品与城市整体绿化相结合,力争打造一批公园建设,道路、出入口、立体、屋顶绿化,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精品。按服务半径抓好建城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建设,切实解决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中心区公共绿地不足和城区间绿化指标差别大的问题。9项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已确定的5个游园、22块绿地、13条道路新绿化工作,争取按照规划多建一些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新建道路要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的防护绿带建设。凡具备绿化条件的道路都要加以绿化,不留盲点。对已安排的2个续建游园、2个充实改造游园、16个充实改造绿地、12条充实改造道路要按改造设计要求,提高档次。原来道路绿化不完善的,要完善行道树种植,搞好补栽补种,做到无缺株现象。
  在全市开展绿化景观街创建活动。2006年,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不少于5条街,尖草坪区不少于3条街,晋源区不少于2条街,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少于1条街。市园林局要制订详细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创建活动,使预定的景观街绿化档次明显提高、绿量明显增加、养护水平达到一级道路养护标准。加强街旁绿地建设,增加乔木、花灌木,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心区内绿地较大的单位要拆墙透绿,提高绿地资源共享水平。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加强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我市增添新的景观。建立绿化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能力。继续严格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分级管理、千分制考核办法和星级公园评比活动。每年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按照考评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养管单位巩固提高养护水平。
  加强园林科研工作,引导园林设计、施工单位将经过科学实验后选取的新植物材料逐步应用于我市园林建设。引导城市绿化以种植乔木为主。园林植物配置中要贯彻乔木当家,乔、灌、草合理搭配方针。重点地段要推广倡导栽植大规格苗木,带冠、带土球栽植技术。提高移栽技术含量,提高大苗移栽成活率。坚持植物造园方向,讲求绿、美。积极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化、景观相结合,适地适树、节约资源原则,提高我市景观、生物、生态多样性水平。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社会绿化工作
  加大创建国家园林化城市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等形式,使广大市民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措施,主动参与创建活动。
  各区要采取政府租地、市民和单位基地植树(苗木自备或由各区园林局协商解决)的办法,落实相应规模基地,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提高城市义务植树质量,倡导阔叶乔木带冠栽植,常绿乔木带土球栽植。阔叶乔木胸径应在5—6厘米,常绿乔木高度不低于2米。各区园林部门要加强基地所植树木后期养管监督,落实养管责任,提高苗木成活率,巩固义务植树成果。2006年全年集中义务植树总量不少于30万株。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由园林供苗,农民植树,树权归农民所有,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继续将城市义务植树重点放在环城高速公路内侧,通过五年努力,到十一五期末,在高速外环路内侧建起30-500米生态防护林带。按照人均义务植树5(东西山2株、城区2株、单位门前院内1)的要求,由各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居住区及居民房前屋后可以植树的地方进行普查,申报实施。2006年全市分散义务植树总量按照适龄人口除去集中义务植树外,不少于70万株。单位院内的义务植树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居住区内的义务植树,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单位管理的,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单位不明确的,由社区组织实施,街办、区园林局负责供苗。义务植树组织不力、尽责率低的单位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单位负责人须作出书面检查。
  继续开展认建认养等各类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评比活动,动员具备条件的单位创建园林化单位、园林化社区。新建单位、新建社区一律按园林化单位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启动开展创建园林城区绿色社区活动。每隔3年组织对园林化单位进行一次复查,标准下降、严重违反城市绿化法规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园林部门要制定立体绿化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积极促进各单位开展立体绿化,推广垂直绿化。2006年全市垂直绿化不少于2.9万延长米。尝试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并纳入城市绿化考核范围,2006年每个城区屋顶绿化试点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对实施立体绿化的单位按照建设部规定折算绿化面积。对绿化未达标的单位,要强力倡导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弥补绿化面积不足。凡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栏杆、墙面、桥梁、坡面,用2年的时间绿化完毕。今后要将垂直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一项基本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发挥园林部门职能作用,理顺绿化管理体制
  园林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城市绿化的组织、指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园林部门开展绿化工作。今后年度专业绿化资金计划由园林部门负责编制,政府专项绿化资金统一由园林部门管理使用。凡市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建项目,其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单独列出,直接拨付园林部门。绿化方案在委托具一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的基础上,由园林部门结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实地景观要求、投资及养护成本,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园林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全市绿化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园林精品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由园林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建设,要把好施工队伍、工程建设、合同期养护质量关。施工达不到要求的,核减合同款、扣除保证金,并作为年终评审依据。绿化工程合同期后移交工作由园林部门统一协调。

  四、领导机构
  我市已于2004年成立太原市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领导组。因人事变动,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长)
  副组长:耿彦波(副市长)
  张春根(副市长)
  成 员: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
  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
  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吴林林(市林业局局长)
  吴国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艾珠(市文明办主任)
  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
  梁丽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建勋(市市政局局长)
  朱茂生(市环卫局局长)
  张 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 钢(市文物局局长)
  田永才(市水务局局长)
  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
  阴国平(迎泽区区长)
  韦和平(杏花岭区区长)
  王清河(万柏林区区长)
  郭建发(小店区区长)
  白玉明(尖草坪区区长)
  冯 霞(晋源区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主 任:耿彦波()
  副主任:张 波()
  吴林林()

太原市人民政府

 

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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