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
文 号:琼建城[2007]30号
发布日期:2007-2-26
执行日期:2007-2-26
各市、县、自治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海南省“十一五”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2007年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目标,为实现2007年全省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2平方米,新增绿地率1%的目标,我厅对2007年城镇园林绿化任务进行分解,现予以下达(见附件1、2),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年度园林绿化任务的重要意义。
园林绿化建设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以来我省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的看来,城镇园林绿化面积总量仍显不足,发展极不平衡。有1个城市(区)公共绿地不足5平方米,有两个城市(区)绿地率不足20%,有3个县城公共绿地不足3平方米,有6个县城绿地率不足10%。各地城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2007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发展,努力实现2007年全省新增人均公共绿地0.2平方米,新增绿地率1%的目标。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
各市县特别是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指标尚未达标的市县,要把2007年园林绿化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列入议程;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配合,左右联动,关心支持园林绿化建设的工作机制;要加大财政对园林绿化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开发建绿”“捆绑建绿”等模式,逐步形成多主体建绿的格局;要根据“十一五”和2007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作出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和奋斗目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形成全民动手建绿,依法护绿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和创建园林城镇、园林单位义务植树等活动,推动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和提高。
三、加强“规划”和“绿线”管理。
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有效实施《绿地系统规划》,是实现园林绿化科学有序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绿线”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市县都应高度重视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尚未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要在年内完成,并依法报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都必须实行“绿线”管理。凡新上建设项目都应实行“绿色图章”管理,达不到绿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达不到绿地建设要求的不予工程验收。
四、因地制宜,在节约创新中求发展。
贯彻资源节约型的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方针,是缓解建设资金矛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全面推动园林绿化建设中,尽可能用成本低、适应强、特色突出的乡土树种,用最少的钱建更多的绿;要充分利用自然与人文条件,发掘城镇绿地资源,利用原自然水域、自然景物和原生植被,坚决制止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资源建绿的错误做法;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城镇绿地结构,要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塑造,切忌不切实际的照搬照抄,贪大求洋,千城一面。
请各市县根据任务分解表,将本地2007年园林绿化任务安排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上,并于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把2007年任务落实计划报送省建设厅城建处,以便监督检查。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编辑:中国草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