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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09-03-07 点击率:40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市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高绿地养护水平,根据《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由政府出资的绿化养护,其余绿化养护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绿化养护工作

第二章  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第四条  草地养护

草地养护的标准是草种生长旺盛,草坪整齐雅观,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

()生长势

要求草坪长势旺盛,叶片健壮,生机勃勃,叶色浓绿,无枯黄叶。

()修剪

要考虑季节特点和草种的生长发育特性,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高度控制在: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其它目的草种10厘米以下,沿阶草生长要平整,枯黄叶片要及时清理。草地与路()基、色块的分界宽度不超过8厘米;分车绿化带的草坪植物不得超出路基外缘。

()灌溉、施肥

要根据草坪植物的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保证肥水充足,肥料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科学,防止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伤。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稍大于该草种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特别在10--2月份要勤淋水多施肥,适当进行根外追肥,使草坪保持优良的长势度过干旱的秋、冬季。

()除杂草要求及时清除杂草,方法合理彻底。草坪纯度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非目的草种。

()填平坑洼

要求及时填平坑洼地,使草坪内无坑洼积水,平整雅观。

()补植

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后加强保养,保证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8%。

()病虫害防治

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一般在晚上进行喷药;

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第五条  灌木和花卉养护

灌木和花卉养护的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造型美观,修剪工艺精细,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感和创意,产出精品。花卉能适时开花。

()生长势

要求灌木和花卉长势良好,枝叶健壮,枝多叶茂,叶色鲜艳,下部不光秃,无枯枝残叶,植株整齐一致,花卉适时开花,花多色艳,常年开花植物一年四季鲜花盛开;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和花坛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堆积。

()修剪

灌木和花卉做到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常年开花植物要有目的地培养花枝,使凹季有花。绿篱和花坛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精雕细刻,产出精品。

()灌溉、施肥

要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要稍大于该种类该规格的蒸腾量,使含水量保持在:砂土为3—6%,砂壤土为6--12%,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3%。需水量大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一般要求砂土为45--6%,砂壤土为9--12%,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3%:需水量少且不耐涝的植物,其土壤含水量控制在:砂土为3--45%,砂壤土为6--9%,壤土为12--18%,粘土为21--22%。一般在每年春、秋季结合除草松土重点施肥2--3次。筋杜鹃等花灌木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肥料不能裸露,可采用埋施或水施等不同方法。埋施可先挖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不能裸露。

()除杂草、松土

要经常除杂草和松土。单丛灌木植穴为直径80厘米以下圆,深度不小于20厘米的表土疏松、平整,并低于周围表土5厘米。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更不能造成黄土裸露。

()补植、改植

要求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8%以上。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灌木和花卉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品种要事先征得绿化主管部门的批准。

()病虫害防治

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养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

第六条 乔木养护

乔木养护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枝,无枯枝残叶,景观效果优良。

()生长势

要求乔木生长旺盛,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叶健壮,枝条粗壮,叶色浓绿,无枯枝残叶。

()修剪

要求考虑树种的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乔木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和花芽剪掉,使花乔木花繁叶茂;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加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刁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一般控制在10-—17米之间,注意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公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要及时修剪;修剪时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修剪截口要平滑不得劈裂,留桩长度不得超过2厘米: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枝叶要及时剪除。

()灌溉、施肥

要求根据不同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不同植物种类和不同树龄适当淋水,并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3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产情况而定,种植三年以内的乔木和树穴有植被的乔木要适当增加施肥量和次数。肥料要埋施,先打穴或开沟。施肥后要回填土、踏实、淋足水,找平,切忌肥料裸露。乔木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X30~40厘米,挖沟的规格为30X40厘米。挖穴或开沟的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或四穴。

()除杂草、松土

要求及时清除植穴内杂草和砖、石等垃圾,树上的枯枝败叶及各种悬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非行道树乔木植穴为日0厘米圆;三种类别乔木(62所述)的植穴表土深度20厘米内疏松、平整,并低于周围表土5厘米。

()补植、改植

要求及时清理死树,要求在两周内补植回原来的树种并力求规格与原来树木接近,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要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保养措施,保证成活率榕树类达100%,其他树种达90%。对已呈老化或明显与周围环境景观不协调的树木应及时进行改植,改植品种要事先征得绿化主管部门的批准。

()病虫害防治

要求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精心管护,使植物增强抗病虫能力,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乔木生长,尽量采用生物防治的办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用化学方法防治时,喷药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发生病虫为害,最严重的危害率在5%以下,单株受害程度在5%以下。

()防台风及意外

要求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前加强防御措施,合理修剪,加固护树设施,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吹袭期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进行扶树、护树,补好残缺,清理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同时要求随着树木的长大,及时将护树带
或铁箍放松,以免嵌入树皮内。遇雷电风雨、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枝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第七条 绿地卫生

绿地卫生的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

()清洁、保洁

要求每天630—2130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枯枝叶、粪便,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清除垃圾杂物后要注意保洁,绿地一有垃圾,要求及日寸捡拾干净。

()清运

要求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箩筐等器具摆放在隐蔽的地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刁;准过夜,不准焚烧。

第八条 绿地维护

养护单位有义务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版图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现象。确保绿地外2米范围内的空置地没有垃圾、杂物堆放,没有影响绿地美观的杂草丛生。

()保护

保护绿地红线和花草树木,对任何侵占和破坏行为有义务、有权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监督限期内恢复原状,如有超过审批面积或数量,要立即上报。

()监管

要加强监管,使绿地内没有堆放东西和停放自行车、机动车,没有行人穿越绿地,没有人力车和机动车驶进草地,没有设摊摆卖,没有在绿地内玩耍、乘凉、攀折树木花草、采摘花果、损坏或窃取树木花草或绿化设施及其它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或行为,没有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

第九条 设施维护

绿化设施包括喷灌系统、护栏、路基、花基、园路、护桩、横条、胶带等设施。

()护桩、横条、胶带维护

需要扶护树木的护桩、横条、胶带完好率保持95%以上,横条、胶带要根据树木生长情况及时松绑:保护好护树设施,护桩、横条、胶带因霉烂、松脱、断裂,要及时更换,使其达到护树的效果;不需要扶护树木的设施要及时拆除、清理。对破坏行为要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绿化管理部及执法部门。

()护栏维护

对护栏要注意保护不能有倾斜的现象,被损环的要及时修补。不需要的,要及时拆除。

()喷灌设施维护

要保持喷洒正常、开关灵活、管道无漏水。保护绿化供水设施,防止绿化用水被除数盗。

()路基、花基维护

路基、花基上要保持清洁、美观,完好无损。对其上的乱涂、乱画、乱张贴要及时清理干净。

()园林雕塑、园路维护

园林雕塑、园路表面要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要求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修补破损并保持完好。

()园林灯光设施维护

对绿地上的园林灯光,要经常进行检修,发现线路破损、灯泡烧毁、灯罩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更换,确保园林灯光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水池喷泉养护

保持水面及水池内外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喷泉运作正常。池壁美观,不漏水,设施完好无损;要求及时清除杂物,定时杀蚊子幼虫,定时清洗水池。

第三章  绿化养护检查验收办法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评分

检查考核评分采用评分与罚款、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评分一次,考核评分标准按《东莞市市区道路绿化养护现场考核评分暂行标准》执行;

()养护单位须每月按时如实填写上报《工作月报表》,季度检查考核评分时,若发现少交的,每缺一份,从总平均分中扣0.5分。

()对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园林绿化督办通知》,养护单位每收到一份,在季度检查总平均分中扣0.5分;对督办事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在总平均分中扣2分。

()养护单位在养护工作中,受到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告的,在季度检查总平均分中扣5分。

()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日子,未能按上级要求养护及摆设鲜花的,在季度检查总平均分中扣5分。

()由于工作不到位,园林绿化养护不够美观,引起群众普遍不满而被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扣分。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每季度的综合检查考核小组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各区办事处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将各评分人员的分数累计,取平均分,得分90(90)以上为好,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连续三次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养护单位,终止其绿化养护权。

第十六条  国家、省、市的专项检查评比不达标的,扣除当月绿化养护费的50%,同时该季度检查评分为不合格;若影响极坏的,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马上终止其绿化养护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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