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提高群众共同参与保护湿地积极性,《条例》颁布实施后还将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实现“谁保护谁受益”,对因湿地生态保护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并结合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就业等问题,建立长期、规范的参与湿地保护的鼓励机制;加强周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激发群众保护湿地环境的积极性。
每一个人并非天生自觉向善,制度是调节走向的“杠杆”。制度好能使坏人做好事,制度不好让好人不敢做好事。南宁市出台《条例》,对因湿地生态保护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填补了我国激励制度的部分“空白”,也符合人性的基本规律,能够把保护的阳光照进现实的生活。
我们这个时代已经驶进一个全新的水域,劳动力有价、智力有价、时间有价.......可以说一切都是“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条件下再用计划经济制度,无异于刻舟求剑。引导公民履行责任意识的同时,让人们在为国家和人民奉献的时候,自己也能从中分到“一杯羹”,按劳取酬,个人梦与国家梦相统一,才能产生责任的“裂变反应”,“放大”责任的效应。如让责任者一无所获,责任的“苦旅”就会慢慢放缓脚步。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激励谈责任,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海市蜃楼。“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多措施保护湿地,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条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