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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纳入 为民办实事
来源:海口日报 日期:2016-06-20 点击率:697

自2005年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来,苏州每年新增绿地500万平方米,并作为政府实事工程,该项目连续7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期间,重点实施了环古城河、石湖、金鸡湖、独墅湖高教区、尹山湖、荷塘月色、太湖湿地、白塘、沙湖、三角嘴湿地等重点绿化工程,相关配套绿化工程,新建、扩建若干城市公园。

绿化用地获得法律保障。《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要求,古城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7%。居住区建设项目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对绿地指标和绿化方案进行审核,并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划审批环节。居住区配套绿地完成后,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依据《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对居住区配套绿地指标进行实地踏勘核查,核查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

完善公园绿地配套设施。苏州结合公园的布局和功能,在新建、改建的公园及小游园中设置亭廊、坐凳、垃圾箱、科普廊、健身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同时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并对老化、破损的设施及时更新,不断提升绿地景观,完善服务功能。

仅从2002年到2010年8年间,绿地率由29.6%提高到37.2%,绿化覆盖率由33.4%提高到42.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6.2平方米提高到14.9平方米。城市绿化建设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2016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2015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苏州成为首批被授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7个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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