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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十年:林业改革发展十年成果
来源:中国林业网 日期:2012-11-27 点击率:931

林业改革发展十年成果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

—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誉为是继农村“大包干”之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大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农村生产要素的又一次大活化,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与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同等重大意义。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确权林地面积26.77亿亩,占27亿亩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占各地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的97.9%。全国已发放林权证1亿本,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24.3亿亩(林木蓄积40亿立方米),占总面积的88.8%,发证面积累积达23.69亿亩,占纳入林改总面积的86.7 %,发证户数8784万户。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区如沐春风,山绿了,人富了,生态好了,干群关系好了,社会和谐了。  

    (一)森林资源增长的活力之源

    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真正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蕴藏在农民中的积极性和巨大潜能得到有效释放,农民造林营林的热情前所未有的高,森林保护力度前所未有的大。林改中不仅没有出现乱砍滥伐问题,反而出现了全家护林、合作护林、昼夜护林的景象。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舍得投入,精心经营,效益显著增长。全国林地直接产出率由2003年的84元/亩,提高到2010年的198元/亩。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造林规模连创历史新高,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0%以上。重庆市2009年造林798万亩,超过前10年的总和。山西省近5年森林面积由1700万亩增加到3400万亩,人均森林面积由0.5亩增加到1亩。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截至2010年底,中央累计安排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4.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森林16.19亿亩,累计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2.49亿亩。近年来,全国每年造林面积一直保持在9000万亩的较高水平。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截至2008年底全国森林面积达29.25亿亩,比上次(截至2003年底,下同)清查净增3.08亿亩;森林覆盖率达20.36%,净增2.15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达149.13亿立方米,净增11.28亿。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动力之源

    林改放活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农拥有了处置林地和获得收益的权利。种苗培育、经济林果、竹藤花卉等产业不断壮大,森林旅游、木本粮油以及林下种菌、种菇、种药、种菜等种植业和林下养鸡、养猪、养兔、养蛙等养殖业迅速兴起。全国林业总产值由2006年的1.07万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9万亿元,五年翻了一番。浙江省安吉县以全国2%的竹林资源占有了全国20%的竹产品市场,2009年产值超过120亿元,竹产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第一支柱。贵州省黎平县大力发展“两茶”(茶叶和油茶)产业, 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598元,比2008年增加251元,“两茶”产业规模化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全县油茶产业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林改为大量返乡农民工就业创造了条件,呈现了“城里下岗、山上创业”、“一户承包、全家就业”的局面。据统计,当时江西、河北等19个全面推开林改的省份共创造就业机会3600万个,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  

    2011年,全国林下经济产值达2081.61亿元,参与农户5770.45万户。其中林下种植1189.84亿元,林下养殖597.42亿元,森林景观利用97.19亿元,林下产品采集加工197.16亿元。  

    (三)税费减免的助力之源

    长期以来,林业税费过多,林农负担过重,利益分配失衡,“卖掉一根竹子,得到一根筷子”,严重影响了广大林农的林业收益,制约了林农林业生产活动积极性。胡锦涛同志说,要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改革取消了木竹特产税,降低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减轻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同时规范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福建省税改后,全省共减轻税费负担88420万元。江西省2004年全省林改政策让利7.52亿元。林农每销售一根标准竹增收5元,每销售亿立方米木材,平均比税改前多收200元。江西省崇义县按照“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抱着“宁可让财政困难一时,决不让林农贫困一世”的决心,落实减负政策。从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了8.4%的农特税、3%的增值税、2.24%的所得税、9.6%的林区建设资金、7%的乡镇提留等10项税费和县、乡、村三级不合理收费项目,原竹、原木的收费标准由林改前的53.24%下降到当年的20%,减幅达33.24个百分点。贵州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林业的收费项目,同时制定了改革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对涉林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市、县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建立健全农民税费负担监督机制,规范税费征收等政策措施。湖北省调减林业税费后,每年减轻农民涉林负担1亿多元。  

    (四)农民就业增收的财力之源

    改革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让农民有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拓宽了农民增收途径,对破解“增收难”这一“三农”核心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27.37亿亩集体林地有森林蓄积45.74亿立方米,经济价值达数十万亿元,分山到户后,户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近10万元。同时,林改促进农民开辟了新的致富门路,增加了生产性收入。2008年,河北全省农民较改革前增收37亿元,林下产业经营收入达13.5亿元;四川省实现林业总产值760亿元,同比增长10%,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纯收入460元,同比增长13%。2009年,浙江山区林改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达到3584元,占总收入的55%。山西“林改第一县”祁县群众共出售苗木3000万株左右,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仅此一项,人均收入就达1000余元。辽宁省本溪市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形成了山上种树、林中放蜂、林下种参、参里养蛙的立体经营模式,全市出现10万元户1.6万户,百万元户3000多户,千万元户120户,亿元户3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001年农民人均收入只有2216元,2010年仅红枣收入一项就达3万多元,增长了10多倍。浙江省临安市白沙村把“砍树”变成“看树”,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每户年收入达30多万元。据统计,2009年全国27个省区市1818个林改县,农民人均收入496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643元。2010年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林业收入占年收入的比重达到14.6%,重点林区县超过60%。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报告,2010年监测区域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8996.96元,林业对样本户家庭收入增长贡献率为13.3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2009年增长17.85%。据30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2011年林改县农民人均年收入为6435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1203元,占总收入的18.69%;来自林下经济的收入367元,占林业收入的30.51%。可以说林改给农民带来的不仅是眼前的财富,更是财富增长的空间和创造财富的内生动力。  

    (五)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力之源

    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经营形式更加多样,经营内容更加丰富,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各地纷纷把加快培育服务主体,改进服务方式,为农民兴林致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  

    各种新型的、有内在活力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组织蓬勃发展。将分散经营的林农联合起来,建立了产权明晰,规模经营,集约管理的新机制,解决了林改后,农民在发展林业产业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技术能力低,产品销售难等问题,逐渐形成了林业产业链。全国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9.78万个,比2010年增长3.49%,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1260.71万户,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2亿亩,占已确权林地7.47%。合作组织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17万个,增长82.18%,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为530.91万户,合作社经营的林地面积为8340.74万亩,增长14.35%,占已确权的林地总面积的3.12%,占合作组织总面积的41.72%。湖北省全省已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684个,入社会员19.8万人,注册资金2.9亿元,现有资产10.1亿元,涉及林地经营面积290万亩,带动基地建设273.7万亩,辐射带动农户286.6万户。  

    科技支撑和服务力度不断加大。为了提高农民发展能力,各级林业科技部门不断加强对农民苗木培育、种植栽培、抚育经营、采伐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加快速丰林、经济林、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培植特色产业,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和“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把农民急需的实用技术送到田间地头, 提高林业生产水平。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林业组织化水平的提高,为适应林业生产力发展、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组织保障。  

    (六)提高林业融资能力的潜力之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了林业机制体制,促进了林地、物种、景观等资源的资本化运营,林业对社会资本聚集作用增强。近年来,浙江、山东省全社会投入林业的资金均达600多亿元。广西林业部门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林业贷款授信额度达到1050亿元。福建省永安市引导林农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折价入股,与林业企业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引入国外上市公司和战略投资企业参与林业经营。南平市近年来民间林业投资达到80亿元,占全社会总投资的96.4%。辽宁省本溪市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五大林业产业成为社会投资的新热点,正在逐步更替原来的钢铁、煤炭和水泥三大传统产业,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破解林农发展生产资金不足的难题,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2号),林权抵押贷款蓬勃发展,资源真正变为了农民脱贫致富发展林业生产的资本。全国有27个省(区、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抵押贷款面积3850.58万亩,贷款金额529.9亿元,平均每亩贷款1376元。其中:农民抵押贷款面积2186.35万亩,抵押贷款金额255.99亿元,平均每亩贷款1171元。国家出台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贴息范围和贴息对象,林业贴息贷款贴息率由2%提高到3%,对林农和林业职工营造林小额贷款的贴息期限延长到5年。  

    政策性森林保险正在撑起林业投融资本的保护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按公益林50%,商品林30%的标准给予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要求地方财政也对保费进行补贴,公益林补贴比例不少于40%(其中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少于25%),商品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少于25%。截止2011年,有20个省(区、市)开展森林保险,投保面积7.7亿亩,保险金额3280亿元,保费7.9亿元,其中政策性补贴6.8亿元,平均每亩保险金额425元,平均每亩保费1.03元,保费费率0.24%。  

    (七)基层干部群众的合力之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的理念,提高了服务群众的水平,改进了干部的形象,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在改革进行的彻底的地方普遍形成了干群关系密切,协力共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据统计,全国共有2000多万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投身林改一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基层干部也由此增强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政为民的意识,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干部。广大乡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搞林改,完善了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充分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许多林改干部在乡村换届选举中高票当选。许多地方以林改为契机,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了大量林权纠纷,减少和化解了矛盾,有效消除了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各省(区、市)均成立了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抽调了大量干部,细致耐心地开展工作。他们奔走在山间地头认真丈量,翻阅大量档案细致核查,反复沟通耐心协调,把重新核发的林权证办成 “铁证”。据统计,全国累计调处山林权属纠纷86.7万起,调处率达97%,群众满意率达98%,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在国家重点工程三峡库区,重庆市按照“四个不出”,即户的纠纷不出组,组的纠纷不出村、村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的纠纷不出区的要求,对涉林移民的诉求第一时间响应、纠纷第一时间调处、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切实稳住了移民的心。同时,改革后农民专注于山林经营,专心学科技、搞经营、跑市场,相关社会矛盾也相应明显减少。  

    (八)国际林业改革发展的智力之源

    “产权制度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所有问题,但是他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基础”美国权利与资源组织专家甘嘎先生在2011年泰国召开的森林与人类区域论坛上讲到。当前,国际社会急需寻求一个可资借鉴的范例,破解全球范围内林业改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对于本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对全球国情、林情具有相似性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重大的借鉴和示范价值。老挝、印尼、越南、刚果等发展中国家正在向学习中国的林权制度改革经验,开展本国的林权改革。赞比亚、刚果等非洲国家,巴西等南美发展中国家都表示要学习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 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美国权利与资源组织总裁安迪•怀特说,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世界林业史上最大规模、最具影响、最有成效的改革。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吸纳了广大林农参与改革,最大程度的发挥了林农的主观能动性;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旨在从根本上转变林业的发展方式;有效理顺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实现了还利于民、惠民兴林;全面审慎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中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合理安排林改的进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大力构建改革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世界林业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林业改革,还将是全世界范围内最具影响和成效的改革,是智慧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向全世界作出的伟大贡献,将促进世界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温家宝总理在河南考察农业生产时明确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生命力十分旺盛,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河南有不少山区、荒山荒坡、宜林地带,要落实农民承包权利,调动农民积极性。只要努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的效益无法估量。  

    (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大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承包期为70年。在落实和保障农民的林地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发展和突破。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搞活了林业经济,林业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新兴产业迅速兴起,种苗培育、用材林培育、竹藤花卉等传统产业不断壮大,许多山区的农民实现了多年未能实现的脱贫致富愿望。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手笔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力的大解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林地资源、物种资源、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从整体上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促进

    改革坚持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原则,普遍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纠纷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林地权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化解了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改善了干群关系,培养了一大批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的基层干部,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最大限度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了和谐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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