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林业法律体系。目前要尽快修改完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起草自然保护区法、天然林保护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公益林补偿、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森林公园管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木材检查站管理等条例等法律法规。
根据《纲要》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成绩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根据《纲要》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辖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不得推诿、扯皮和不作为,实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对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查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