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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倒砸坏车谁负责?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1-07-02 点击率:1208

    停在小区内的一辆现代轿车被大树砸坏,车主将所属园林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所属园林部门赔偿车主维修费、交通费、车损鉴定费等共计11220元。

    去年7月19日晚上,张某将车停放在小区内楼间一侧,树木在另一侧。夜间,狂风将树木刮倒,砸中张某轿车。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居民车辆均是自行停放,张某找不到相关负责单位,只得自行出资维修。随后,张某将所属园林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庭审中,园林部门辩称小区内的树木倒塌与其无关,居民区绿地应由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园林部门没有养护和管理的职责。街道办事处辩称树木是由开发商栽种的,居委会仅负责对小区的清洁管理,没有对树木管理的权限。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园林部门作为倒塌大树的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无物业小区 “树”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

    吴子畏律师表示,本案最大的焦点在于一是树木折断砸伤他人或砸毁物件,是否属于侵权;二是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主体如何确定。根据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明确说明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故在本案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即是责任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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