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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森林村庄创建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1-06-28 点击率:2937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金华”建设的意见》(市委〔2010〕1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市级森林村庄创建工作,金华市关注森林执委会制定了森林村庄创建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了森林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在空间布局和绿化成效上 “两个转变”的要求,力求通过对现有水平的改造,推动村庄绿化向森林提升、向生态转型、向自然发展,逐步形成“白天不见村庄,晚上不见灯光”的村庄绿化效果和近自然村庄森林生态系统。《办法》要求森林村庄建设必须纳入村“两委”重要工作内容,并编制村庄绿化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办法》还规定了市级森林村庄申报命名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流程,并从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质量建设、森林文化建设三方面对森林村庄建设指标作了细化要求。

    据了解,金华各县(市、区)正认真对照《浙江省森林村庄创建考核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森林村庄创建考核办法(试行)》,核对各项创建指标,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争取按要求在本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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