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透露,经山东省政府申报、国务院批准,山东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确定为823.2万立方米,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林地保护管理等将被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山东今年的森林采伐限额中,分解到各市、县的份额为782.04万立方米,山东省林业局预留商品材限额41.16万立方米,以用于因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由省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在采伐限额中,具体规定了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和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指标。
山东省政府指出,从总体上看,山东依然是一个少林省份,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然突出。今后将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