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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保护区内不得饲养畜禽
来源:南海网 日期:2011-06-02 点击率:2793
    红树林素有海上卫士、治污能手的称号,近年来一些沿海地区盲目从事挖塘养殖,使得红树林大面积消失。31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订草案)》,草案对红树林的保护做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展的围海垦田活动以来,海南超过60%的红树林资源被过度开采和利用,红树林的大面积消失,使海南的红树林及湿地生态系统处于相对濒危状态。

    尽管海南省曾于1988年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有效促进了红树林的保护和沿海生态环境的改善,但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规进行立法跟踪评估后,认为各级政府在红树林保护、恢复和发展方面投入不足,部分毁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草案规定,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恢复、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扶持培育红树林育种、育苗和造林技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建设。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沿海滩涂种植红树林木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还提出,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活动,违反规定从事的,由所在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在红树林保护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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