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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化草原管理
来源: 日期:2008-03-05 点击率:2304

  我国于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变化,原《草原法》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新《草原法》的颁布和实施,更能适应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需要,对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高广大农牧民生活水平,促进牧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草原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贯彻落实《草原法》,一是各有关人员和草原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草原法》;二是要积极宣传《草原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了解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三是要加强对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草原的意识和草原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依法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实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通过草原家庭承包,将人、畜、草基本生产要素统一于家庭经营之中,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草原法》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草原家庭承包进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的力度。

    三、依法编制草原规划,科学保护、建设和利用草原资源。《草原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科学的规划是做好草原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基础。目前,《全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已基本成熟,正在审批过程中,各省(自治区)也要抓紧编制地方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经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依法加强草原建设,尽快扭转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局面。草原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草原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同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草原保护、建设投入机制,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进程,尽快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

    五、依法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草原利用方面,《草原法》明确规定了要实行划区轮牧和牲畜舍饲圈养等科学的利用方式。这些规定将对引导牧民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转变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六、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是依法保护草原的重要力量,《草原法》规定了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制度和禁止开垦草原,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等,并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开、乱采、滥挖等各种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维护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草原法》的出台,奠定了新时期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法律基础,我们要抓紧《草原法》配套法规的制订和有关标准的编制工作,尽快形成完整的草原法律体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草原法》,依法加强对草原的管理,努力开拓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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