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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破贸易壁垒 标准尚需磨砺
来源: 日期:2008-03-05 点击率:2455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林业标准体系不完善,技术水平不高,应对技术贸易壁垒风险能力较差,使得我国花卉等林产品在出口时屡屡受挫。

  目前的林业标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标准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等一些林业新兴产业方面的标准数量少,且大多是产品标准,管理类、检测方法类和贸易类的标准数量极少,尤其是林业高新技术方面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滞后,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是标准标龄老化,更新速度慢。据统计,我国林业行业标准平均标龄长达10年,平均研制时间为5年,其中标准在5年以上需要修订的近500项。标龄老化和更新工作的滞后,导致标准中的技术陈旧,使得一些林业企业经常出现“超标”生产的现象,甚至“超标”生产的产品仍达不到市场要求。

  三是标准水平不高,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由于林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弱,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这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一旦进入国际市场,就要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许可费,从而提高了林产品生产成本,削弱了企业竞争优势,使产业发展受制于人。

  四是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比重很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仍是空白。目前,国外的一些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及企业联盟等,不仅积极参与本国标准的制定修订,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中,即“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以期获得全球范围内的技术垄断优势和贸易竞争优势,占领国际市场。而我国林业企业绝大多数未参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是空白。在2006年对国内70家大中型林业企业进行调研结果表明,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占34%、38%、20%,没有一家企业参与过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甚至参加国际相关标准化活动的都很少,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林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瓶颈。

  五是林业质检机构建设严重滞后,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乏力。

  随着我国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林产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国内、国际市场流通量的加大,现有的质检机构在数量和区域布局上,已不能满足对林产品进行有效监督检验的需要;在检验检测范围上,对花卉、竹藤、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等一些新兴产业标准化生产的质量监督检验还很薄弱,急需建立健全质检机构;在检验检测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上,达不到按标准对林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全面检测的要求。质检机构建设的滞后,对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乏力,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下,标准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竞争的焦点。建立既符合WTO规则,又能有效、合理保护我国林业产业与市场的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已是当务之急。我们要认真研究WTO规则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利用相关的游戏规则和标准,规避风险,消除技术贸易壁垒。我们也应加大国际先进标准的采标力度,提高林产品质量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此外,还需系统研究发达国家的标准管理体制及制定方式、方法,借鉴他国经验来完善我国林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国林业产业标准水平。(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冉东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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