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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简化程序
来源: 日期:2008-03-05 点击率:2691

  本着简便、快捷、高效及方便办事对象的原则,对单位工程不超过1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在进行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时实行本简化程序。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园林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用。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工程概(预)算;
    (5)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2、园林质监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补充通知书”;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质监计划
  质监员接到监督项目后,根据工程特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质监计划书后应及时转交施工单位,质监计划书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园林质监站各存一份。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1、园林质监站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
  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及时通知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对实物质量进行到位监督检查,未经园林质监站监督检查或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园林质监站在实物质量抽查的同时,还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3、监督员制定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抽查的内控计划,报站长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4、园林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巡查。
  四、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5)市绿化局、园林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园林质监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通知单,并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一起参加)对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园林质监站质监员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质监站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视情况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督。质监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五、工程竣工备案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验收文件。
  2、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应在15日内予以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办理备案手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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