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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生天目铁木全球仅有5株 野生植物将有法可依
来源:杭州日报 日期:2010-10-27 点击率:1234

在临安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一种珍稀树种——野生天目铁木。因为对环境湿度要求很高,加之自花授粉不孕,难以自然更新,目前全球仅天目山遗存5株,被冠以“地球独生子”的称号。

这样的野生植物,我们自然要像对待大熊猫一样,倍加呵护。

今后,保护我省的珍稀野生植物,将有法可依了。日前,《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专家表示,野生植物是国家战略资源。保护野生植物,就是保存它的原始基因,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每年四月为全省“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

《办法》所保护的野生植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我国野生植物。

据了解,浙江约有高等植物5500余种,属我国植物种质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在我国东南植物区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目前,我省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52种,其中国家一级11种,国家二级41种。

值得关注的是,如天目铁木、百山祖冷杉、普陀鹅耳枥、羊角槭等一批处于濒危的野生植物,均为浙江特有品种。

《办法》规定,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符合自然保护区建立条件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其他区域,可以建立野生植物保护小区、保护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保护小区(点)保护标志和设施。

为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植物造成的影响,《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对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此作出评价,并对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每年的四月,被确定为浙江的“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

鼓励个人培育珍稀植物

《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支持人工培育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野生植物实行“谁投入、谁所有”。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房前屋后种植人工培育的珍贵、稀有树木。人工培育野生植物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除古树名木外,采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种植的珍贵、稀有树木的,按照《森林法》第32条规定执行。

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将被严格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出口野生植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为防止我国的野生植物资源流失国外,《办法》明确,境外人员不得在浙江境内采集和收购野生植物。境外人员如在我省对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报经批准。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采集风景区的野生植物,需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并核发采集证,才可以实施。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需要依法申请办理采集证的,应当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

办理采集证时,需要提交采集方案,说明采集目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等。

    采集作业涉及采挖、移植的,采集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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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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