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互联网
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疫的对象和范围
广州地区培育生产或从外地调运的各类用于青山绿地工程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林木种苗(花木)。
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疫程序
(一)广州地区范围内林木种苗的检验、检疫。
1、施工单位在造林绿化工程苗木调运出圃前15天向市林业局提出报检申请,并如实填报《苗木质量检验报检表》和《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市林业局在收到报检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和产地检疫,对符合造林工程合同要求、苗木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苗木标签。
(二)外地调运林木种苗的检验、检疫。
1、从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调运的苗木,调运前应征得市森防站同意后,由市森防站出具检疫要求书,调运单位凭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森检机构申请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从我省其它地级市调运的苗木,调运前应向所在地森检机构报检,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2、调运苗木运至预定地点后,向市林业局提出报检申请,市林业局在收到报检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苗木质量检验、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符合造林工程合同要求、苗木质量要求和复检合格的签发《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植物检疫复检证明》
三、林木种苗检验、检疫方式和费用
1、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可通过电话报检,将报检表传真至020—83179931。报检表可从市、区(县级市)林业局索取,或从网上下载。
2、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疫报检电话:020-83179931、83186409;
联系人:李丁权、陈绍红、沈定文
3、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不收取检验费;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补检按有关规定收取植物检疫费。
作者:不详 编辑:中国草坪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