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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绿地占用代价有明规
来源: 日期:2008-03-05 点击率:2985

    昨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本市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通知,12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建费。

    而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所占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缴纳绿地易地补偿费。

    根据《通知》,绿化补建费基价按照建设项目所处地段不同,分为七种。一类地区绿化补建费基价为每平方米10000元;二类地区为每平方米9000元;三类地区为每平方米8000元;四类地区为每平方米6000元;五类地区为每平方米5000元;六类地区为每平方米3000元;七类地区为每平方米2000元。

    其中,建设项目所处地区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所处地区容积率超过1.8的,按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的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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