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我!       注册 | 忘记密码?
详细内容
山东出台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严禁擅占湿地公园土地
来源:法制日报 韩乐悟 日期:2010-06-09 点击率:2629
山东省林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期促进山东省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湿地公园内自然湿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今天登载的山东省林业局的信息,上述《办法》对湿地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提出湿地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办法》规定,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迹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保持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禁止在湿地公园内进行污染水体、生产砍伐、围垦造田、开矿、采石、修坟以及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破坏湿地资源或湿地景观的活动。

更多相关内容请链接http://www.lawnchina.com

编辑:中国草坪网

评论内容:
您的姓名: 留言内容:
电 话:
电子邮箱:
验证码:
看不清,请点击我!
共有0 条记录,当前第1 页,共 0
联系电话:0371—56535249 传真:0371-56535248 QQ:823197100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信箱:ylyzb@163.com 投稿信箱:ylyzb@163.com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版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Copyright © 2015 lawnchina.com 豫ICP备1100433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