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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八)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日期:2010-03-16 点击率:2887

 

风景区用地平衡表

4.8.6


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km2)

占总用地%

人均
(m2/
)

备注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风景区规划用地

100

100

01

风景游赏用地

02

游览设施用地

03

居民社会用地

04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林地

06

园地

07

耕地

08

草地

09

水域

10

滞留用地

备注

_年,现状总人口_万人。其中:(1)游人_(2)职工_(3)居民_

_年,规划总人口_万人。其中:(1)游人_(2)职工_(3)居民_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4.8.7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范围

规划
限定




风景游赏用地

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
开放

甲1

风景点建设用地

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如景物、景点、
景群、园院、景区等)的用地

甲2

风景保护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自然景观、史迹、
生态等保护区用地

甲3

风景恢复用地

独立于景点以外的需要重点恢复、培
育、涵养和保持的对象用地

甲4

野外游憩用地

独立于景点之外,人工设施较少的大
型自然露天游憩场所

甲5

其他观光用地

独立于上述四类用地之外的风景游赏
用地。如宗教、风景林地等

游览设施用地

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
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乙1

旅游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旅游基地(如部、点、
村、镇、城等)的用地

乙2

游娱文体用地

独立于旅游点外的游戏娱乐、文化体
育、艺术表演用地

乙3

休养保健用地

独立设置的避暑避寒、休养、疗养、
医疗、保健、康复等用地

乙4

购物商贸用地

独立设置的商贸、金融保险、集贸市
场、食宿服务等设施用地

乙5

其他游览设施用地

上述四类之外,独立设置的游览设施
用地,如公共浴场等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

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
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丙1

居民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如组、点、
村、镇、城等)的用地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
构用地

丙3

科技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如观测科
研、广播、职教等用地

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
业及附属设施用地

丙5

其他居民社会用地

如殡葬设施等

交通与工程用地

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
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丁1

对外交通通讯用地

风景区入口同外部沟通的交通用地。
位于风景区外缘

丁2

内部交通通讯用地

独立于风景点、旅游点、居民点之外
的风景区内部联系交通

丁3

供应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水、电、气、热等工程及
其附属设施用地

丁4

环境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
污物处理设施用地

丁5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
养护管理设施等工程用地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
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戊1

成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

戊2

灌木林

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戊3

苗圃

固定的育苗地

戊4

竹林

生长竹类的林地

戊5

其他林地

如迹地、未成林造林地、郁闭度小于
30%的林地

园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
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己1

果园

种植果树的园地

己2

桑园

种植桑树的园地

己3

茶园

种植茶园的园地

己4

胶园

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己5

其他园地

如花圃苗圃、热作园地及其他多年生
作物园地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庚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庚2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的耕地

庚3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庚4

旱地

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庚5

其他耕地

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
田等

草地

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辛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辛2

改良牧草地

采用灌排水、施肥、松耙、补植进行
改良的草地

辛3

人工牧草地

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辛4

人工草地

人工种植铺装的草地、草坪、花草地

辛5

其他草地

如荒草地、杂草地

水域

未列入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壬1

江、河

壬2

海域

海湾

壬3

海域

海湾

壬4

滩涂

包括沼泽、水中苇地

壬5

其他水域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地、沟渠水工建筑地

滞留用地

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
各项用地

×

癸1

滞留工厂仓储用地

×

癸2

滞留事业单位用地

×

癸3

滞留交通工程用地

×

癸4

未利用地

因各种原因尚未使用的土地

癸5

其他滞留用地

×

注:
规划限定说明: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新置○;禁止设置×。


 

 

编辑:中国草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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