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的分类
第3.0.1条巨粒土和含巨粒的土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试样中巨粒组质量多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巨粒土;
二、试样中巨粒组质量为总质量的15~50的土称巨粒混合土;
三、试样中巨粒组质量少于总质量的15的土,可扣除巨粒,按粗粒土或细粒土的相应规定分类定名。
注:当散布在土内的巨粒,其体积对土的总体性状有影响时,可不扣除巨粒,按粗粒土或细粒土的相应规定分类定名,并应予以注明。
第3.0.2条巨粒土和含巨粒的土分类定名,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巨粒土和含巨粒的土的分类 表3.0.2
第3.0.3条 试样中粗粒组质量多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粗粒土。
第3.0.4条 粗粒土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试样中砾粒组质量多于总压量的50%的土称砾类土;
二、试样中砾粒组质量少于或等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砂类土。
第3.0.5条 砾类土应根据其中的细粒含量及类别、粗粒组的级配,按表3.0.5分类。
砾类土的分类 表3.0.5
注:表中C或M根据表3.0.9或3.0.10确定。
第3.0.6条 砂类土应根据其中的细粒含量及类别、粗粒组的级配,按表3.0.6分类。
砂类土的分类 表3.0.6
第3.0.7条 试样中细粒组质量多于或等于总质量的50%的土称细粒土。
第3.0.8条 细粒土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试样中粗粒组质量少于总质量的25%的土称细粒土。
二、试样中粗粒组质量为总质量的25%~50%的土称含粗粒的细粒土。
三、试样中含部分有机质的土称有机质土。
第3.0.9条 当采用图2.0.4-1所示的塑性图确定细粒土的类别时,应按表3.0.9分类。
细粒土的分类 表3.0.9
第3.0.10条 当采用图2.0.4-2所示的塑性图确定细粒土的类别时,应按表3.0.10分类。
细粒土的分类 表3.0.10
第3.0.11条 含粗粒的细粒土应按表3.0.9或3.0.10划分。并根据所含粗粒类别,依据下列规定分类:
一、粗粒中砾粒占优势,称含砾细粒土,应在细粒土代号后缀以代号G,如CHG、CLG、MHG、MLG等;
二、粗粒中砂粒占优势,称含砂细粒土,应在细粒土代号后缀以代号S,台CHS、CLS、MHS、MLS等。
第3.0.12条 有机质土可按表3.0.9或3.0.10划分,在各相应土类代号之后应缀以代号O,如CHO、CLO、MHO、MLO等。
第3.0.13条 当取液限仪锥尖入土深度为17mm对应的含水量为液限确定特殊土的类别时,应按表3.0.13对黄土、膨胀土和红粘土作初步判别(图3.0.13)。
黄土、膨胀土和红粘土的判别 表3.0.13
第3.0.14条 当取液限仅锥尖入土深度为10mm对应的含水量为液限确定特殊土的类别时,应按表3.0.14对黄土、膨胀土和红粘土作初步判别(图3.0.14)。
黄土、膨胀土和红粘土的判别 表3.0.14
第3.0.15条 黄土、膨胀土和红粘土等特殊土的最终分类定名尚应遵照相应的专门规范,本标准仅规定在塑性图中的基本位置和相应的学名。
编辑:中国草坪网